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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认购基金权益

2020-07-07 00:00:00

基金认购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本公司透过其非全资附属公司约顿气膜认购基金权益,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000元及人民币5,000,000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首次认购事项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少于5%,故于订立认购协议时,首次认购事项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由于有关第二次认购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与首次认购事项合併计算后超过5%但少于25%,故基金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