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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8A.12条申请第18A.09至第18A.11条不适用

2020-06-22 00:00:00

信达生物制药(「本公司」)欣然宣佈,就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8A.12条向联交所所作出的申请,联交所已授出批准上市规则第18A.09至第18A.11条(「相关规则」)不适用于本公司。

由于相关规则不适用,本公司的股份名称将不再加上标记「B」。

相关规则不适用的理由

本公司为一间生物科技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根据上市规则第18A章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现已符合上市规则第8.05(3)条(「 该规则」)项下的市值 ╱ 收益测试要求。具体而言,本公司最少于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达致管理层连续性,并最少于最近期的经审核财政年度达致拥有权及控制权连续性。其于2020年6月19日的市值超过664亿港元,远高于该规则规定的40亿港元。其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收入为人民币10.475亿元(约11.449亿港元),远高于该规则规定的5亿港元。因此,本公司符合根据上市规则第8.05(3)条的条件上市,故联交所批准相关规则不适用于本公司。

相关规则不适用的影响

相关规则不适用将不会对本公司普通股的现有股票构成任何影响,其将继续为股份法定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并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及登记用途,且将不会涉及任何转让或交换现有股票。由于相关规则不适用,本公司的股份名称将不再加上标记「 B」。于相关规则不适用后,概不会对本公司股份中英文简称、现有股票、每手买卖单位、本公司普通股交易货币及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作出任何变动。

本公司亦知悉,于相关规则不适用后及受限于是否符合任何其他申请要求,其股份可能被考虑纳入恒生指数。

就本公告而言及仅供说明,人民币换算为港元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6月19日发佈的汇率(即人民币91.496元兑100港元)。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或可能已于有关日期按照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进行换算,甚或根本无法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