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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1-15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 年1 月 15日(交易时段前),本公司与联席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委任联席配售代理,及联席配售代理同意作为配售代理行事,以作为本公司的代理根据配售协议所载的条款并在其条件规限下,促使承配人(否则自行)以配售价购买 52,00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的数目相当于: (a)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 3.70%;及(b)于完成配售事项后经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 3.57%(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止,除本公司发行配售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将不会有任何变动)。

配售价相当于: (i)股份于2021 年1 月 14日(即配售协议日期前一天)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95.55港元折让约 4.87%;及(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89.23港元溢价约 1.87%。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预期约为 4,726.8百万港元,而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相关成本及开支,包括佣金及徵费)将约为 4,670.6百万港元。按此计算,每股配售股份的净价将约为 89.82港元。本公司拟按「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以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详述的方式动用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配售股份将根据依照本公司股东于2020年6月 12日通过的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予以发行。因此,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无需获得额外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完成配售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前提是该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予以终止。此外,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因此,配售事项未必一定能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