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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 发行新股份的一般授权;及 (2) 建议于中国发行优先股

2023-01-12 00:00:00

董事会于2023年1月12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其中包括)(i)发 行新股份的一般授权,及 (ii)建议于中国发行优先股等相关议案,并议决向特别股东大会提呈上述决议案以供股东审议及批准。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上述议案之详情的通函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寄发予股东。 务请投资者注意,建议发行 (i)须待股东于特别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 及 (ii)须获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机关批准后,方可作实。由于建议发行仍须待达成其所载多个条件后方可作实,故建议发行未必进行或成为无条件或生效。本公司股份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并仅应依赖本公司刊发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