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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 建议采纳2022年激励计划;(2) 建议采纳激励计划管理办法;(3) 建议采纳考核管理办法;(4) 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及授出2022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新A股;及 (5) 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022-12-15 00:00:00

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5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决议,建议(其中包括)(1)采纳2022年激励计划;(2)采纳激励计划管理办法;(3)采纳考核管理办法;(4)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及授出2022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新A股;及(5)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2年激励计划须待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后,经股东于特别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审议及批准,方可作实。本公司可应中国及╱或香港监管部门要求,修订2022年激励计划。

由于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本公司授予新股份,2022年激励计划需遵守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规定。

倘任何预留授予(i)将导致向任何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奖励合共超过直至相关授予日(包括当日)的任何12个月期间本公司已发行A股普通股的1%;及╱或(ii)将导致向任何身为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联繫人的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奖励总计超过直至相关授予日(包括当日)的任何12个月期间本公司已发行A股普通股的0.1%,本公司将遵守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其中包括)(1)建议采纳2022年激励计划;(2)建议采纳激励计划管理办法;(3)建议采纳考核管理办法;(4)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及授出2022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新A股;及(5)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上述议案的详情的通函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