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二零一九年前三季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所获得的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预计本集团将于二零一九年前三季度录得未经审核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介乎人民币330百万元至人民币290百万元,而二零一八年同期录得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约为人民币910.86百万元,下降约64%至6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多晶硅销售价格大幅下跌。二零一九年前三季度多晶硅平均销售价格约为人民币60,500元╱吨(不含税),较二零一八年同期的约人民币100,900元╱吨(不含税)下降约40%。
本公告所载的资料并不应视作为预测本集团二零一九年度全年财务表现之依据。
本公告所载有关二零一九年前三季度的资料乃基于本公司管理层按本公司目前所获得的资料而作出的初步评估得出。该等资料未经本公司的独立核数师及审计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本公司二零一九年前三季度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底前公佈,可能与本公告所载的资料有所不同。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