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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9-10-04 00:00:00

兹提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产品销售框架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按该公告所载,本公司预期载有(其中包括) (i)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项下拟提供之交易的进一步详情; (ii)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函件; (iii)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及(iv)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 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敲定载于通函的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