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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转让目标公司股权

2023-01-06 00:00:00

股权转让事项

董事会宣佈,因本公司附属公司新疆新能源持有的新泰项目及陕西特变持有的吴起项目存在用地瑕疵,为推进本公司A股发行上市之顺利进行,于2023年1月6日,新疆新能源及陕西特变各自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特变电工签署明瑞广晟股权转让协议及吴起华光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新疆新能源同意将明瑞广晟100%股权转让给特变电工,根据明瑞广晟的经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人民币15,820万元,双方同意转让代价为人民币134,999,999元;陕西特变同意将吴起华光100%股权转让给特变电工,根据吴起华光的经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人民币-2,320万元,双方同意转让代价为人民币1元。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并不再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特变电工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64.52%,因此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于明瑞广晟股权转让协议及吴起华光股权转让协议均在12个月内订立,且项下的订约方相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其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必须合併计算及被视为一项交易处理。由于股权转让协议经合併计算后所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