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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业务发展最新情况签订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

2022-08-26 00:00:00

本公告由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自愿刊发,以便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本集团的最新业务发展情况。

于2022年8月26日,本集团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8223))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晶科能源集团」)签署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根据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本集团将于2023年1月至2030年12月期间向晶科能源集团销售合共336,000吨多晶硅,订单价格以月度议价方式确定。

若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公佈的多晶硅最新价格计算,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项下的交易总金额预计约为人民币1,020.77亿元(含税)。

根据公开可获得之记录及据董事会经作出适当查询后所深知,于本公告日期,晶科能源之最终实益拥有人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及李仙华先生(彼等三人为一致行动人)通过晶科能源的全资附属公司上饶市晶科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附属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9%的权益。除上文所述外,晶科能源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并没有在本集团持有其他权益,同时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因此,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此外,以上交易为本公司于日常业务进行的交易,因此并不构成上市规则下第十四章的须予公佈的交易。

董事会认为签订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将有利于促进本集团日常业务中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保障本集团日常经营,与本集团的未来发展吻合;亦将进一步提升本集团在新能源行业的地位。董事会谨此表明概无就签订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对本集团之盈利作出预测或估计。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