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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根据特别授权进行内资股发行事项;(2)有关控股股东认购内资股的关连交易;及(3)建议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2021-04-29 00:00:00

建议根据特别授权进行内资股发行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4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向认购方发行不超过177,304,874股内资股的方案。内资股发行事项将根据特别授权进行,且根据公司章程将构成内资股股东及H股股东类别权利的变更。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第19A.38条,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藉以寻求股东批准内资股发行事项及授出特别授权。

有关控股股东认购内资股的关连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特变电工出具的意向函,据此,特变电工已表示有意认购根据内资股发行事项将予发行的不超过167,304,874股内资股。

特变电工参与内资股发行事项的认购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将予认购的内资股股数及认购价格等)将于最终订立的内资股认购协议中确定,惟内资股认购协议的相关条款须符合内资股发行事项方案的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特变电工及其联繫人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5.43%。因此,特变电工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而特变电工认购事项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通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就特变电工认购事项寻求独立股东批准。特变电工及其联繫人须在股东大会上就待审议特变电工认购事项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所得款项用途

内资股发行事项所募集的款项净额将分别通过向内蒙古新特及新疆新能源增资的方式使用,用于建设10万吨多晶硅项目及补充风电及光伏资源开发的营运资金。

建议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内资股发行事项完成后,将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本公司股份数目及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修订,以反映内资股发行事项完成后的相关变化。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股东批准,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内资股发行事项的发行结果对相关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藉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其中包括)内资股发行事项及特变电工认购事项。本公司亦将召开类别股东大会,藉以寻求内资股股东及H股股东分别批准内资股发行事项。

本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特变电工认购事项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并已委任擎天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特变电工认购事项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载有(其中包括)内资股发行事项及特变电工认购事项的进一步资料连同该等大会通告的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寄发至股东。

本公司尚未就内资股发行事项及特变电工认购事项达成任何最终协议;由于内资股发行事项及特变电工认购事项须满足若干先决条件,且涉及多项不确定因素,因此,内资股发行事项及特变电工认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

建议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须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