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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2020-02-28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i)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函及经修订通告;及(ii)日期为2019年5月9日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公司已于2020年2月27日完成本公司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及收到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本期公司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基础期限为3年,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3.58%。起息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

本期公司债券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及簿记管理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认购或购买任何本公司本期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之要约、邀请或招揽或促使上述事宜之要约,而本公告亦非为邀请作出任何有关本公司任何证券之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