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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完成发行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2021-02-05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

本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完成发行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融资券」)。本期融资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为40天(兑付日为2021年3月17日)。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利率为2.69%,并自2021年2月5日起计息。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本期融资券乃通过集中簿记建档及集中配售的方式于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融资券发行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改善公司融资结构。

有关本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已于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刊发。

本期融资券发行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项下之任何交易。

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认购或购买本公司任何融资券或其他证券的要约、邀请或招揽或作为其一部分,而分发本公告亦非为邀请购买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