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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有关新法规的更新资料

2021-07-26 00:00:00

本公告乃新东方在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的自愿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的公告的后续公告。

我们宣佈,于2021年7月24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国官方媒体宣佈,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发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意见》包含与线上及线下校外辅导(「培训」)服务有关的要求及限制的高级政策指示,包括:(i)就中国义务教育系统中的学科提供校外辅导服务的机构(或学科类培训机构)需要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并将针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采取审批机制;(ii)外资不得通过合约安排等方式拥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所有权,现有由外资参股的公司需要整改有关情况;(iii)上市公司不得筹集资金投资于教授义务教育学科的业务;(iv)禁止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公共假期、週末及学校放假期间提供有关义务教育学科的辅导服务;及(v)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有关当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意见》还规定,提供高中(不属于中国义务教育体系的范围)学科培训服务的机构在开展活动时应考虑《意见》的要求。

本公司在提供教育服务时,将遵循《意见》精神及遵守相关规则及法规。本公司现正考虑采取适当的合规措施,预期该等措施将对与中国义务教育服务学科有关的培训服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将就致力遵守《意见》及任何相关规则及法规积极寻求政府当局的指导及配合政府当局的行动。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在线课外教育服务供应商,凭藉优质课程及内容拥有极高的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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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