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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预告

2020-10-15 00:00:00

本公告由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与恒兴黄金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所刊发标题为「(1)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之方式将恒兴黄金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的附带先决条件的建议(2)有关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按计划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山东黄金H股之须予披露交易(3)建议撤回恒兴黄金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之上市地位及(4)恢复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恒兴黄金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买卖」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期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评估,预计本集团将录得的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7.5亿元至人民币19.5亿元之间,较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同期的约人民币9.47亿元增长85%至105%。该增长主要由于受全球经济下行、全球货币宽松等因素影响,避险需求下,2020年以来国际金价大幅度上涨。本公司紧盯金价上涨的机会,适时组织黄金销售,在本期间自产黄金销售毛利增幅较大,利润同比实现较好增长。

由于本公司现时仍在编制及拟定第三季度报告,故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本公司根据目前可得资料对本集团于本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所作的初步评估。因此,本集团于本期间的实际业绩或会与本公告所披露者有所不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细阅本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充分知悉,本公告构成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的盈利预测,及须由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作出报告。然而,鉴于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内幕消息条文项下的适时披露内幕消息要求,本公司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刊发本公告,而因时间所限,本公司于遵守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的报告要求上确实遇到实际困难(在时间或其他方面)。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预期将于2020年10月底之前刊发。倘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向恒兴黄金股东寄发下一份文件之前刊发,则本公告将不再须予以报告。否则,本公告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予以报告及有关报告将会载于将向恒兴黄金股东寄发的下一份文件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尚未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的要求予以报告及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的标准。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依赖本公告以评估计划及建议的优点和缺点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