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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2020-08-03 00:00:00

与中国铁建财务公司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的公告,内容涉及(其中包括)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由于本公司拟增加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之建议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及续订该协议,本公司与中国铁建财务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取代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与中国铁建订立产品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涉及原产品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由于原产品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预计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与中国铁建订立产品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以续订原产品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同意向中国铁建及╱或其联繫人采购产品及服务,期限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铁建为控股股东,而中国铁建财务公司为中国铁建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中国铁建及中国铁建财务公司各自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产品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分别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产品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最高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交易须分别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临时股东大会

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及(倘适用)批准(i)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连同该协议项下的建议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及(ii)产品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连同该协议项下的建议最高交易金额。

本公司将刊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详情及建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ii)产品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详情及建议的最高交易金额;(iii)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及建议;及(iv)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及建议的通函,并最迟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