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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2-11-3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由于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预期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本公司与中国铁建财务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续订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据此,中国铁建财务公司同意于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期限内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

中国铁建为于本公告日期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5%之控股股东。中国铁建财务公司为于本公告日期由中国铁建拥有94%权益之附属公司,故为本公司于上市规则项下之关连人士。因此,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低于5%,该等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