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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收购成都能源发展公司94.49% 股份 (2) 关连交易: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05-26 00:00:00

收购成都能源发展公司94.49%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与成都交通于2020年5月25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收购且成都交通同意出售目标股份,代价为人民币727,570千元。上述代价将全部由本公司以现金支付。收购事项完成后,成都能源发展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本公司与成都交通于2020年5月25日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收购事项完成后的避免同业竞争安排进行若干修订。

上市规则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成都交通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因此,成都交通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次收购事项及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

由于收购事项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但低于100%,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因此,收购事项须遵守:(i)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适用于主要交易的规定;及(ii)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

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其中包括)获得独立股东对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批准。成都交通及成高建设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有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由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舒华东先生、叶勇先生及李远富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八方金融已获董事会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就该等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详情;(ii)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i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件;及(iv)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的通函,将于2020年7月10日或前后派发给股东,盖因需要更多时间以釐定通函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