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控股股东中标高速公路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2020-11-18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于2018年12月28日刊发之招股书中「与控股股东的关係」一章下的披露义务作出。

根据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交通」)订立之《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成都交通承诺,成都交通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除外)于《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生效期间不会且促使其联繫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个别或与其他实体共同从事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在四川省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倘成都交通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除外)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要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新业务机会(「新业务机会」),彼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以便本公司考虑是否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

本公司前期收悉成都交通来函,询问本公司是否行使上述相关权利以参与中电建路桥集团重庆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电建重庆公司」)85%股权转让项目(「该项目」)。中电建重庆公司持有四川渝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渝蓉高速公司」)100%股权,渝蓉高速公司主要从事位于四川省境内的渝蓉高速公路(四川段)的运营与管理。

经过对该项目的分析后,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i)本公司拟专注于收购或投资有合理投资回报率的高速公路项目,渝蓉高速公路(四川段)自2018年开通试收费以来尚处于亏损状态,现阶段参与该项目将影响本公司业绩;及(ii)若本公司本次参与该项目,将占用本公司大量自有资金,这将对本公司现金流带来较大压力。经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本公司暂不参与该项目,但本公司有权随时行使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所享有的收购选择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

本公司近日获悉成都交通之全资附属公司成都交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并以人民币62.696亿元中标。如本公司就该项目行使《避免同业竞争协议》项下的有关权利,本公司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