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花样年控股于2014年6月11日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受益方所订立的现有不竞争契据。自本公司与花样年控股订立现有不竞争契据起已过去超过五年的时间,在此期间,中国物业管理市场格局迅速发展,从而影响属过时性质的现有不竞争契据的适用性及可行性。
为应对物业管理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并抓住瞬息万变的机会,本公司及花样年控股认为有必要修订现有不竞争契据以迎合现有业务及行业趋势。
于2020年4月1日,花样年控股与本公司订立经修订不竞争契据以修订现有不竞争契据的范围,将针对包含住宅部分的整体综合用途物业的物业管理作为一项花样年控股将不会涉及的业务计入,惟现有整体综合用途项目除外。
经修订不竞争契据受下列各项所规限:
(i)花样年控股董事会已批准经修订不竞争契据;及
(ii)独立股东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经修订不竞争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花样年控股及其联繫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67.10%,故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因此,订立经修订不竞争契据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并须遵守报告、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资料
本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经修订不竞争契据的条款向股东提供意见。新百利已获委聘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经修订不竞争契据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的通函将于2020年4月3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