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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之联合公告

2022-02-28 00:00:00

本联合公告乃由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花样年」)及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彩生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

兹提述联交所于2022年2月28日就其对(1)花样年、彩生活、潘军先生及唐学斌先生(彩生活前董事);及(2)林锦堂先生(花样年及彩生活前董事)及周勤伟先生(彩生活前董事)的纪律行动刊发的监管公告(「该等公告」)。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花样年及彩生活违反于2014年为确保清晰划分各自业务而分拆彩生活时订立的契据及计划。潘军先生、唐学斌先生、林锦堂先生及周勤伟先生为负责确保公司遵守契据及计划的管理层成员。违规调查结果的全部详情载于该等公告。因此,潘军先生将须完成17个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包括联交所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唐学斌先生、林锦堂先生及周勤伟先生各自将须完成17个小时的培训,作为日后获委任为任何联交所上市公司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的先决条件。

经考虑并无证据涉及任何不诚实行为、欺诈或对潘军先生的诚信存疑,本公司认为潘军先生仍适合担任花样年及彩生活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