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月6日及2020年1月15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要约。本公告所用之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要约已于2020年1月21日完成。根据要约购回的2021年票据已被注销。
于本公告日期,于注销已购回的2021年票据后,2021年票据仍未赎回的本金总额为520,001,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