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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与中融国际信托的合作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12-14 00:00:00

交易

于2020年12月14日,本公司、附属公司及项目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订立该协议,据此,中融国际信托同意以人民币8亿元向附属公司收购项目公司70%股权。

项目公司目前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由附属公司持有81%及由独立第三方深圳冠地持有19%。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开发位于深圳市东部大鹏新区北端葵涌街道葵丰社区的物业项目。于完成交易后,项目公司将由附属公司、中融国际信托及深圳冠地分别持有约11%、70%及19%,而本集团将就于项目公司的11%股权采用权益会计法。

根据交易的条款,附属公司仍将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营运,包括项目开发及销售。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向中融国际信托转让项目公司70%股权构成本公司出售其于项目公司的权益。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转让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