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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批覆到期失效

2019-06-17 00:00: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覆》(证监许可[2018]2094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000万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2018年12月17日)起6个月内有效。

在取得上述批覆后,本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发行事宜,但由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本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该批覆到期自动失效。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就本次发行签署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鉴于本次发行截至中国证监会批覆到期日仍尚未实施,于2019年6月17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经协商一致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批覆到期失效不会对本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