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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之进展公告

2019-05-28 00:00:00

兹提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1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之变更(「该公告」)。除非本公告另有定义,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如先前披露,委任徐佑军先生(「徐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尚需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获得联交所对于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豁免,并将在获得上述任职资格及相关豁免后方才生效。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核准徐佑军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9]17号),核准了徐先生的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根据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之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联交所根据其学历或专业资格或相关经验认为有能力履行上市发行人公司秘书职能之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徐先生目前并未拥有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之公司秘书资格。

本公司已申请,而联交所已批准自徐先生获委任日期起计三年期间内(「豁免期间」)就委任徐先生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豁免」),条件为本公司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温家雄先生(「温先生」)(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项下有关公司秘书之规定)协助徐先生履行作为公司秘书之职责并令其可于豁免期间内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要求的相关经验。于温先生不再协助徐先生时,豁免将被即时撤回。倘本公司之状况有所变动,联交所可撤销或更改豁免。

于豁免期间届满后,本公司将知会联交所,以重新检讨状况。本公司将进一步评估徐先生之资格及经验,而本公司届时将致力令联交所信纳,徐先生已于温先生协助下满足上市规则第3.28条之规定,因而毋须进一步豁免。

至此,徐先生正式履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