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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变更

2019-04-16 00:00: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因工作需要,罗斌华先生(「罗先生」)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之职务,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亦宣佈徐佑军先生(「徐先生」)拟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徐先生的委任尚需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于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豁免,并将在获得上述任职资格及相关豁免后方才生效。在徐先生的任职生效之前,罗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职责。

罗先生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拟退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之职务而需要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徐先生的简历如下:

徐先生,1972年1月出生。徐先生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为广州交通房地产公司开发部员工,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为广东珠江投资公司企管部员工,1998年6月-2004年7月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2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任本公司湖北总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至2015年6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併收购部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徐先生于1993年7月取得位于湖南的湘潭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6年6月取得位于广州的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徐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作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之委任尚需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联交所对于公司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豁免。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係;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之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联交所根据其学历或专业资格或相关经验认为有能力履行上市发行人公司秘书职能之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

徐先生目前并未拥有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之公司秘书资格。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就委任徐先生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豁免。在徐先生的任职生效之后,由本公司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温家雄先生(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项下有关公司秘书之规定)协助徐先生履行作为公司秘书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