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收购物业

2020-05-20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5月20日,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初步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收购及卖方同意出售该物业,代价为17,225,000.00港元。

该物业拟用作本集团之永久资讯科技基地,进行全方位教育科技研发及支援服务,使本集团能够配合最新的发展策略,运用资讯科技(包括应用于教学的云计算、适性化网上学习及机器学习)发展教育及相关服务,以及探索将人工智能和5G技术应用于教学和业务数码化,例如远程办公,以应对COVID-19疫潮可能带来的社会变化。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多于5%但少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集团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收购事项之完成须待正式协议获签立、正式协议中所订明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及有关该物业业权之满意核实及查证后方可落实,故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任何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