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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收购一间资讯科技公司60%股权及委任高级管理层

2019-01-23 00:00:00

本自愿公告乃由精英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出。

收购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必盈控股有限公司(「必盈控股」)已完成与张智强先生(「张先生」)(彼为宏翱有限公司(「宏翱」)联合创办人及实益拥有人)的买卖协议(「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协议,张先生已同意出售及必盈控股已同意按现金代价一百二十万港元购买宏翱全部已发行股本的60%(「收购事项」)。协议乃由必盈控股及张先生经公平磋商后订立。董事会认为,协议的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完成收购事项后,宏翱成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及其财务业绩将综合入账至本集团财务报表。

订立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于香港从事提供私立中学辅助教育服务及经营私立中学日校。宏翱于二零零八年创立,主要从事提供创新数码解决方案,透过将业务营运电脑化以提升业务成就。宏翱提供的服务及产品包括电子商务谘询及平台执行、支付平台整合、流动应用程式、数据分析及电子营销策略。

本集团计划投资提升本集团的资讯基础设施以增强本集团的教育服务,尤其是改善学生的学习经验及加强本集团对学生学习进展的衡量及评估。透过升级资讯基础设施,本集团计划(i)开发更先进的线上服务;(ii)透过参考大数据分析学生的学习行为,为彼等提供更好的学习支援;及(iii)开发个性化课程及产品连同可能的机器学习及评估机制。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将进一步增强本集团的整体增长并将作为其提高业务经营及客户体验之计划的一部分进行。本公司期待藉助宏翱的专长及其于资讯科技方面的丰富经验再创高?。

一般资料

本公司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张先生为独立于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且与彼等并无关连的第三方。由于有关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收购事项并不构成上市规则项下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

委任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欣然宣佈,张先生(于完成收购事项后作为宏翱40%股权的实益拥有人)已获委任为本集团之资讯总监,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张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张先生,39岁,于二零零二年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获计算机科学工程学士学位。张先生于编程及资讯科技方面拥有逾17年的扎实经验。彼自加入本集团之前已担任宏翱董事及曾任Reinfo Technology Company项目经理,该公司从事应用程式及系统软件设计。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张先生加入本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