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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2019-08-29 00:00:00

变更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天立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黄儒杰先生(「黄先生」)已辞任(i)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i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及(iii)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统称「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黄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欣然宣佈,张潇女士(「张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张潇女士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间专注于公司服务的专业服务供应商)的助理经理,于企业秘书服务范畴拥有逾六年经验。张女士于二零一九年获认许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以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员。

张女士于二零一零年获香港中文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及于二零一八年获香港公开大学企业管治硕士学位。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谨此提述委任王锐先生(「王先生」)为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及联交所就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向本公司授出的豁免,内容有关王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期间为自本公司上市(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起计三年(「豁免期间」),条件为本公司委聘黄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以于豁免期间协助王先生(「豁免」)。豁免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黄先生辞任生效时撤销。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就于豁免期间的余下期间(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一日)(「余下期间」)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向本公司授出一项新豁免(「新豁免」),内容有关王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条件为:

(i)张女士于余下期间协助王先生;

(ii)本公司将于余下期间结束时通知联交所,以供联交所重新评估情况。联交所预期于余下期间结束后,本公司将能证明王先生在张女士的协助下满足上市规则第3.28条的条件,因而无需再次申请豁免;及

(iii)本公司将宣佈新豁免的详情,包括新豁免的理由及条件。

倘张女士于余下期间内不再为联席公司秘书,新豁免将即时被撤销。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黄先生过去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并热烈欢迎张女士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