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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9-06-20 00:00:00

兹通告天立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港铁九龙站W酒店8楼会议室II &III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1.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任何董事签立本公司与泸州市南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苑建筑」)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的建筑服务协议(「新学校建设框架协议」,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签署、签立、完善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在必要时在任何该等文件盖上本公司的印鑑,以及进行彼酌情认为就执行新学校建设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言所必须或适合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行为、行动、事宜及事情;及批准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的通函所载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关于新学校建设框架协议项下向南苑建筑采购建筑服务的进一步经调整年度上限(「经调整年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