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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末期股息

2020-07-15 00:00:00

兹提述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有关(其中包括)派发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的通函(「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内容有关本公司二零一九年度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之公告(「投票表决结果公告」)。本公司股东(「股东」)已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二零一九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将按每10股人民币3元(含税)(相当于每10股3.28193港元(含税))派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就本公司H股(「H股」)而言,如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列示,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将派发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H股股东。

派发末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派发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之详情如下:

1.H股股东(不包括透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H股之内地投资者)应支付予H股股东(不包括透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之内地投资者)之股息将以港元支付。港元支付实际应金额将按照股东週年大会前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佈的人民币兑换港元平均基准汇率(即人民币0.914096元兑1.00港元)计算,即每10股H股现金分红3.28193港元(含税)。

本公司已委任建行亚洲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支付予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不包括透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H股之内地投资者)。收款代理人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支付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有关支票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以平邮方式寄予有权收取有关股息之H股股东(不包括透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H股之内地投资者),邮误风险由其个人承担。

2.透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之内地投资者

应支付予透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H股之内地投资者之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并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进行派发。

末期股息税

非居民企业股东

根据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发佈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自2008年起,本公司向名列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任何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因此,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H股股份,其应得之股息将被扣除中国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股息之后,可以根据税收协定(安排)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退税(如有)。

非居民个人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在向有权享有2019年度末期股息的H股香港居民个人股东派发时,将在扣减10%个人所得税后向该等股东派发2019年度末期股息。

透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H股之投资者

根据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发佈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及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发佈的《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就透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H股之内地个人投资者而言,本公司将于派发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时按照税率20%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之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之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就透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H股之内地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本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于派发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及

就透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H股之内地企业投资者而言,本公司将不会于派发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时代扣所得税,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

股东务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H股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