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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终止

2020-10-29 00:00:00

兹提述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特种」)、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江特」)、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宜春银锂」)订立锂盐生产线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佈,因本公司与江西特种、江西江特、宜春银锂未能就锂盐生产线技术改造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各方经慎重考虑共同决定放弃本次合作并终止合作协议。

各方于合作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不存在任何涉及合作协议的争议或纠纷,不存在重大资产支出。合作协议的终止系基于各方的友好协商。合作协议的任何一方在合作协议终止后,对其他各方不再有任何关于合作协议的权利或义务。

本公司董事认为终止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及公司股东权益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