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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泰集团於2018年5月21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及执行董事退任

2018-05-21 19:03:00

董事会宣布:

(i) 所有於2018年5月21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均获得正式通过;及

(ii) 贾若冰先生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退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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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

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所有於2018年5月21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均以一股一票投票表决方式获得正式通过。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附注(a))

赞成 反对

1. 考虑及省览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 361,738,000 0

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 (100%) (0%)

2. 宣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09港 361,738,000 0

元。 (100%) (0%)

3. 重选胡德林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61,738,000 0

(100%) (0%)

4. 重选赵敏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61,738,000 0

(100%) (0%)

5. 重选宋涛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61,738,000 0

(100%) (0%)

6. 重选刘晓峰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61,738,000 0

(100%) (0%)

7. 授权董事会厘定各董事酬金。 361,738,000 0

(100%) (0%)

8.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 361,738,000 0

定核数师酬金。 (100%) (0%)

9.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逾通过本决议案当 361,738,000 0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购回授权」)。 (100%) (0%)

10.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逾通 361,738,000 0

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本公司额外 (100%) (0%)

股份(「发行授权」)。

11. 待通过第9及第10项决议案後,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之发 361,738,000 0

行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 (100%) (0%)

数目为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之数目。

附注:

(a) 投票的数目和百分比是按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亲自或由受委任代表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计算。

(b) 由於第1至11项各项决议案均取得全部赞成票,故该等普通决议案已全部获得正式通过。

(c)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600,000,000股。

(d) 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就决议案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600,000,000股。

(e) 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於会上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无。

(f)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无。

(g) 概无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4月18日之通函内表明其会就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h)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票员。

执行董事退任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4月18日之通函所披露,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6.18条,贾若冰先生(「贾先生」)应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并符合资格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由於贾先生希望更专注於彼作为本集团副总裁的职务,彼没有重选连任本公司董事。因此,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贾先生已退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贾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不知悉任何与彼退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有关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感谢贾先生於任职本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