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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建议更换核数师

2020-05-25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的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相关企业申请、国资委核准,可适当延长审计年限,但连续审计年限应不超过8年。由于本公司现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已连续6年为本公司提供服务,为确保本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同时满足本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不再聘请上述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本公司拟不再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建议,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决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本公司已统一采纳及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根据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披露的财务报表。毕马威华振为已获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服务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毕马威华振将承担核数师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职责。

离任核数师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董事会确认并未知悉任何有关该等建议更换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

上述建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须待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等聘用事项的通函将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