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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1-04-30 00:00:00

兹提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有关(其中包括)订立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须予披露的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提供信贷服务交易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的通函(「通函」)将于2021年5月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供载入通函的相关资料,本公司预期将推迟至2021年5月18日或之前寄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