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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

2019-08-25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8月23日(交易时段后),买方、卖方、目标公司、目标学校及本公司订立收购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公司之100%股权,股权代价为人民币375,744,819.18元,于完成后,买方将拥有目标公司之100%股权,而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学校举办者权益。买方借款给目标公司与目标学校用于偿还目标公司与目标学校债务人民币24,255,180.82元。

于收购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且其财务业绩将综合入账至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均低于25%,故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遵守报告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