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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目标公司

2021-04-28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4月28日(交易时段后),买方及卖方订立收购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以代价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及目标公司持有的目标学校100%举办者权益。

于收购事项完成后,(i)买方将拥有目标公司100%股权及目标公司持有的目标学校100%举办者权益;(ii)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主体的财务业绩将综合入账至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均低于25%,故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