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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5-14 00:00:00

兹提述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2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与中核集团订立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据此,本公司将继续利用中核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期限为期三年,直至将于2023年召开的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日期为止。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发表其意见及推荐建议而发出的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建议函件;及(iv)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2020年5月14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该通函的若干资料,故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0年6月12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