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与中核集团订立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

2020-04-22 00:00:00

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与中核集团之间订立的现有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将于本公司将在2020年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届满。为继续进行现有金融服务协议下的交易,于2020年4月22日,董事会议决与中核集团订立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据此,本公司将继续利用中核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期限为期三年,直至将于2023年召开的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日期为止。在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中,关连董事周刘来先生、陈宗裕先生及陈首雷先生由于受聘于中核集团及其联繫人而被视为于本次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故已就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案迴避表决。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核集团直接及间接透过原子能院、核动力院、中核基金、四〇四公司及宝原投资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73.83%,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中核集团及其联繫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此外,本公司通过中核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中可能包括关连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下存款服务年度上限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故存款服务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此外,由于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下存款服务上限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100%,故存款服务亦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下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下结算、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年度上限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故结算、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下融资租赁服务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融资租赁服务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经已成立,以就重续现有金融服务协议(包括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浤博资本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发表其意见及推荐建议而发出的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经重续金融服务协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建议函件;及(iv)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2020年5月14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