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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

2019-10-31 00:00:00

兹提述招股章程「关连交易-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一节,内容关于(其中包括)租赁协议,及公告,内容有关重续与中核集团的金融服务协议。

修订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

根据香港联交所执行租赁交易的新会计准则,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规定,经营租赁以使用权资产入账;融资租赁一次性关连交易按照融资租赁本金加融资租赁下应付总利息计算,作为持续关连交易的应取累计滚存金额(当年发生+以前年度发生)作为上限。因此,董事会已于2019年10月31日决议,将租赁协议项下交易及金融服务协议项下融资租赁服务交易的年度上限进行修订。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核集团直接及间接透过原子能院、核动力院、中核基金、四〇四公司和宝原投资持有我们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73.83%,为我们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定义,中核集团及其联繫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租赁协议项下之交易属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租赁协议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经修订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查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融资租赁服务的经修订上限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金融服务协议下拟进行的融资租赁服务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