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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辞任、非执行董事委任及更换审核委员会成员

2019-09-23 00:00:00

非执行董事辞任

万咖壹联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合併联属实体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朱菁先生(「朱先生」)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之职务,以便更专注于彼其他工作事务,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于辞任后,彼将不会于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朱先生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亦无其他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就朱先生于任职期间对本公司所作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非执行董事委任及更换审核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佈陈韬先生(「陈先生」)获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陈先生,31岁,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加入本集团为高级副总裁,负责企业发展事务。彼于管理及私募股权投资方面拥有超过七年经验。加入本集团前,彼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担任深圳市深商富坤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七月,彼担任深圳前海启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由二零一八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六月,彼于深圳市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任职。

陈先生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取得悉尼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取得悉尼科技大学会计及金融学硕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

陈先生就出任非执行董事一职与本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服务协议。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彼须在本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和重选连任。根据服务协议,彼无权就履行非执行董事职务获得任何薪酬,但有权就本公司业务或履行董事职务而适当合理产生之所有正当付现开支获得补偿。

本公司须向彼支付或提供董事会全权认为适当的额外利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陈先生(i)概无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及(ii)过去三年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其股份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董事及其他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委任陈先生的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籍此机会欢迎陈先生加入本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