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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2019-08-29 00:00:00

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采纳新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目的为透过向本集团的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僱员提供拥有本公司股权的机会,奖励彼为本集团作出的贡献,吸引、激励及挽留技术熟练与经验丰富的人员为本集团的未来发展及扩张而努力。

本公司可(i)向受托人配发及发行其将持有的新股份用作履行受限制股份相关股份及╱或(ii)指示并促使受托人自任何股东接收现有股份或购买现有股份(不论是否于市场上购买)以履行受限制股份相关股份。

董事会将以本身所定格式的授予函向董事会甄选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合资格人士发出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要约。受限制股份单位获选人士可以授予函所载方式,接纳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要约。接纳后,受限制股份单位被视为自授予函日期授出。接纳后,获选人士成为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参与者。董事会可决定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标准、条件及时间表,而该标准、条件及时间表须载于授予函。董事会可酌情在若干情况下注销尚未归属或失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惟董事会提前终止,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于采纳日期起计十(10)年有效及生效。本公司将来可委聘受托人以协助管理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数目上限总数(不包括根据计划规则已失效或注销的受限制股份单位)须为受托人就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不时持有或将持有的股份数目。除董事会另行决定外,受托人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持有的所有股份总数于任何时候均须低于不时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5%。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无授出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将与二零一六年股份奖励计划、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可能不时采纳之其他购股权计划并行。

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不构成一项购股权计划或对上市规则第17章而言之购股权计划类似安排,属本公司一项酌情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