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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委任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的变更

2020-08-27 00:00:00

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万咖壹联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合併联属实体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郑炜先生(「郑先生」)调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彼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后,彼将不再担任董事会副主席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彼仍将继续担任本集团高级战略顾问一职,以让其投入更多时间于个人事务上。

郑先生,42岁,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调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彼于调任之前,彼为董事会副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担任北极光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之合伙人。彼于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一五年七月担任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公司(一家于纳斯达克上市(股份代号:BIDU)的公司)之附属公司)创意开发部及业务合作部总经理以及移动服务事业群副总经理。

郑先生分别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及二零零一年七月取得清华大学工程力学学士学位及固体力学硕士学位。彼亦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取得北京大学信息学博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期,郑先生被视为于(i)CountrysideTechInc.(其全资拥有的公司,并于本公司每股面值0.0000002美元的218,864,500股普通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及(ii)高弟男先生及其全资拥有公司WankaMediaLimited(于269,384,3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所持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因为郑先生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共同权益。

郑先生未就出任非执行董事一职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彼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唯须经轮值告退和重选连任。彼无权就履行非执行董事职务获得任何薪酬,但有权就本公司业务或履行董事职务而适当合理产生之所有正当付现开支获得补偿。本公司须向彼支付或提供董事会全权认为适当的额外利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郑先生(i)概无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及(ii)过去三年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其股份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董事及其他职位。

郑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亦无其他有关其辞任董事会副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除上文所披露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委任郑先生的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于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执行董事的委任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的变更

董事会欣然宣佈聂鑫先生(「聂先生」)获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聂先生,41岁,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加入本集团担任高级副总裁,负责企业营运管理事务。彼于企业营运及管理方面拥有超过十一年经验。加入本集团前,彼于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九月担任百度在綫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营运经理。彼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担任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聂先生于二零零六年五月取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科学位。

于本公告日期,聂先生于根据本公司股份激励计划获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中拥有权益,赋予其权利收取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1,587,000股股份。

聂先生就出任执行董事一职与本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服务合同。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彼须在本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和重选连任。彼无权就履行执行董事职务获得任何薪酬,但有权就本公司业务或履行董事职务而适当合理产生之所有正当付现开支获得补偿。本公司须向彼支付或提供董事会全权认为适当的额外利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聂先生(i)概无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及(ii)过去三年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其股份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董事及其他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委任聂先生的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籍此机会欢迎聂先生加入本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