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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执行董事辞任;及 ( 2 ) 委任执行董事

2020-11-06 00:00:00

执行董事辞任

华立大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董小麟先生(「董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自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起生效。

董先生已确认就其辞任事宜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其辞任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董先生辞任的任何事宜需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本公司谨此真诚感谢董先生于任职期间为董事会及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11月6日,董事会已提议及选举马志雄先生(「马先生」)为执行董事,自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起生效。

马先生简历如下:

马先生,49岁,于2017年12月18日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裁,主要负责本集团的营运管理。彼于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及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分别担任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及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的董事长助理。

加入本集团前,马先生于2001年1月至2014年7月先后担任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称惠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0399),主要从事证券经纪及买卖服务)的证券营业部分行总经理及副总裁。彼后于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担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695),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的副总裁。

马先生于1993年7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江西财经学院(现称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主修证券投资与管理。彼随后于2012年6月获得中国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马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日期起初步为期三年。马先生有权获得薪酬每年人民币750,000元,基于其于本公司的职责、现行市场价格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釐定。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马先生须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马先生并未与本公司订立或拟订立属于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68条定义范围内须于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事先批准的任何服务合约。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深知,马先生(i)于本公告日期并无在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ii)于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并无在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iii)于本公告日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马先生持有2,000股本公司股份(「权益股份」),在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生效后,权益股份不会计入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因此,马先生已承诺将于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的生效日期前出售权益股份。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并无有关委任马先生的其他事项需提请股东垂注,且并无有关马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本公司谨藉此机会欢迎马先生加入董事会担任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