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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中国江门市土地使用权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8-19 00:00:00

土地收购事项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2020年8月19日,华立学院(本公司的综合入账关连实体)与江门公共资源中心及其新会分中心订立确认书,据此,江门公共资源中心及其新会分中心已确认,而华立学院已承认,华立学院已以总代价人民币124,840,000元中标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于中标,华立学院预期于确认书后五个营业日内与江门资源局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外,于2020年5月29日,华立学院与富中贸易(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原所有者)订立补偿协议,据此,华立学院已同意于成功中标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后向富中贸易支付开发该土地产生的成本最多人民币108,500,000元。

该土地将用于在中国江门市建设一个新校区。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补偿协议支付代价须待(其中包括)中标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后方可作实,因此根据补偿协议应付的代价须被视为土地收购事项代价的一部分,而补偿协议及土地收购事项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作为本公司一系列交易合併计算。

由于土地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因此土地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公告及申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