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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际控制人案件的更新

2020-06-19 00:00:00

兹提述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2019年7月10日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通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普陀法院」)快讯获悉,普陀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振华先生(「王先生」)有期徒刑五年。王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认为上述有关王先生案件的判决与本集团经营无关,而目前经营正常。王先生未在本公司任职。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作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