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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9-12-24 00:00:00

兹提述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及2019年12月16日的公告(「 第二份公告」,连同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2020年服务框架协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第二份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2020年服务框架协议的详情、获委任就2020年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函件及为批准2020年服务框架协议将予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的通函将于2019年12月2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于通函内的若干资料,本公司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19年12月30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