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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

2024-05-27 00:00:00

S-Enjoy Service Group Co. Limited 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号: 1755) 各位登记股东: 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统称(「本次公司通讯」)之发布通知及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本次公司通讯之发布通知 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之本次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本已登载于公司网站 www.xinchengyue.com 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或按安排附上本次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如适用)。 阁下可在本公司的网站阅览本次公司通讯、在联交所网站浏览有关文件或参考随附之印刷本(如适用)。如阁下欲收取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本,阁下可将要求(注明阁下的姓名、地址及要求)以电邮方式发送到公司之电邮地址 hkenquiries@linkmarketservices.com 或以书面方式邮寄致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份过户处」)Link Market Services (Hong Kong) Pty Limited,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 28 号中汇大厦 16 楼 1601 室。公司将于接到 阁下通知后,尽快向 阁下免费发送有关本次公司通讯文件的印刷本。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根据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扩大无纸化制度及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规定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07条。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的公告所载,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的现有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目的为(其中包括)更新并使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符合前述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制度及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传播公司通讯的最新监管规定,以及符合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上市规则相关修订。公司股东(「股东」)在即将召开的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拟议修订后,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向股东发布公司通讯(附注1)而无需寻求股东的明确同意或视为同意(即依赖股东的默示同意),因此所有未来的公司通讯的英文和中文版将以电子方式在本公司网站(www.xinchengyue.com)和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提供,以代替印刷本(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附注2)除外)。在拟议修订生效之前,公司将遵守现行有效的组织章程细则的相关规定。 征集电子联络资料 为确保及时收到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公司建议阁下填妥及签署本函随附之回条(「回条」)并寄回或亲手交回股份过户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28号中汇大厦16楼1601室,来提供阁下的电子邮件地址。倘阁下在香港投寄回条,可使用回条上的邮寄标签寄回,而毋须贴上邮票;否则,请贴上适当的邮票。 如果公司没有收到阁下的有效且可用的电子邮件地址,直至股份过户处收到阁下有效且可用的电子邮件地址前,公司未来将根据股份过户处所存置的股东名册上所示的地址透过邮寄方式向阁下发送所有日后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未送达信息」,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要求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 阁下可以随时更改有关选择,转为收取印刷本或通过本公司的网站或联交所网站浏览公司通讯。如阁下欲收取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请填妥随附的回条,并使用随附之邮寄标签(如在香港投寄则毋须贴上邮票)将填妥及签署后的回条寄回,或亲手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处,Link Market Services (HongKong) Pty Limited,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 28 号中汇大厦 16 楼 1601 室。 阁下同时亦可将申请(注明 阁下的姓名、地址及要求)以电邮方式发送到 hkenquiries@linkmarketservices.com 或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份过户登记处。请注意,(i) 股东批准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相关拟议修订后,先前作出选择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指示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届满;及 (ii)选择收取所有未来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将自收到股东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以较早者为准)。因此,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接收未来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再提出书面要求。 如阁下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香港时间)期间致电股份过户处(852)37072600查询。 承董事会命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戚小明 2024年5月27日 附注: 1.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报告书、本公司的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 务摘要报告; (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2.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