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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2024-03-28 00:00:00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兹提述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一般授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本公司新股份(「股份」)(配售事项已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完成),以及有关所得款项用途最新情况的本公司年报及中期报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诚如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的公告「所得款项用途」一段所披露,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以下用途: —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约60%拟用于收购物业管理公司; —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约30%拟用于收购与本公司社区增值服务业务配 套的下游公司;及 —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0%拟用于升级资讯科技基础设施。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032百万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864.3百万元)(经扣除本公司将承担的相关成本及开支后),其中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动用约人民币816.7百万元。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经考虑下文「变更所得款项用途的理由」各段所述理由后,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董事会已决议变更配售事项余下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并更新预期悉数动用的时间表如下: 于二零二三年 于二零二三年 于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所得款项净额 的所得款项 所得款项净额 所得款项净额 未动用金额 悉数动用余额的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净额计划用途 已动用金额 未动用金额 的修订分配 更新预期时间表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收购物业管理公司 518.6 518.6 — — — 收购与本公司社区增值服务业务 配套的下游公司 259.3 211.7 47.6 — — 升级资讯科技基础设施 86.4 86.4 — — — 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47.6 或之前 864.3 816.7 47.6 47.6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的理由 鉴于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对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投资氛围以及潜在收购目标的业务及财务表现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集团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以确保任何收购或投资均经更加审慎的考虑、商议及可行性研究后始作出,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分配用于「收购与本公司社区增值服务业务配套的下游公司」的所得款项净额的使用受到限制,年内仅动用约人民币14.0百万元。 鉴于以上所述因素,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不太可能于原定时间表前或及时动用最初分配用于「收购与本公司社区增值服务业务配套的下游公司」的资金。因此,董事会决定重新分配最初分配用于该板块的余下所得款项,以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这将使本集团能够更有效地运用其财务资源以改善服务质素、提升客户体验及保持竞争力,从而为股东创造长远价值, 以及把握业务机会,促进本集团的收入增长。 董事会认为,上述变更配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且不会对本集团的现有业务及运营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预计有关配售事项余下所得款项净额的使用计划不会有任何其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