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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3-12-01 00:00:0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谨订于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5号新城控股大厦B座12楼1211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谨此确认及批准2024年服务框架协议(其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b) 谨此批准2024年服务年度上限;及 (c)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为及代表本公司签署、签立、完善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于必要时在任何该等文件加盖本公司印鑑,以及进行其酌情认为就执行2024年服务框架协议而言所必须或适合或与之有关的一切行为、行动、事宜及事项。」 2. 「动议: (a) 谨此确认及批准2024年新城框架协议(其注有「B」字样的副本已呈交大 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b) 谨此批准2024年新城年度上限;及 (c)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为及代表本公司签署、签立、完善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于必要时在任何该等文件加盖本公司印鑑,以及进行其酌情认为就执行2024年新城框架协议而言所必须或适合或与之有关的一切行为、行动、事宜及事项。」 3. 「动议: (a) 谨此确认及批准2024年服务框架补充协议(其注有「C」字样的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b) 谨此批准2024年车位可退还按金年度上限;及 (c)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为及代表本公司签署、签立、完善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于必要时在任何该等文件加盖本公司印鑑,以及进行其酌情认为就执行2024年服务框架补充协议而言所必须或适合或与之有关的一切行为、行动、事宜及事项。」 4. 「动议: (a) 谨此确认及批准2024年新城框架补充协议(其注有「D」字样的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b) 谨此批准2024年新城车位可退还按金年度上限;及 (c)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为及代表本公司签署、签立、完善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于必要时在任何该等文件加盖本公司印鑑,以及进行其酌情认为就执行2024年新城框架补充协议而言所必须或适合或与之有关的一切行为、行动、事宜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