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新城框架协议;2024年服务框架补充协议及2024年新城框架补充协议
于2023年10月27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就(a)向王先生的关联公司(不包括新城控股)及新城控股(如适用)提供若干物业相关服务及(b)支付车位可退还按金的安排,(i)与王先生订立2024年服务框架协议及2024年服务框架补充协议;及(ii)与新城控股订立2024年新城框架协议及2024年新城框架补充协议,为期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2024年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新城框架协议、2024年服务框架补充协议及2024年新城框架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2024年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新城框架协议、2024年服务框架补充协议及2024年新城框架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2024年服务年度上限、2024年新城年度上限、2024年车位可退还按金年度上限以及2024年新城车位可退还按金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故2024年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新城框架协议、2024年服务框架补充协议及2024年新城框架补充协议,连同2024年服务年度上限、2024年新城年度上限、2024年车位可退还按金年度上限以及2024年新城车位可退还按金年度上限,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公告、申报、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其中包括)供独立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2024年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新城框架协议、2024年服务框架补充协议及2024年新城框架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2024年服务年度上限、2024年新城年度上限、2024年车位可退还按金年度上限以及2024年新城车位可退还按金年度上限)。本公司将成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2024年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新城框架协议、2024年服务框架补充协议及2024年新城框架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2024年服务年度上限、2024年新城年度上限、2024年车位可退还按金年度上限以及2024年新城车位可退还按金年度上限)的条款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该等决议案将作为普通决议案以投票方式通过。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2024年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新城框架协议、2024年服务框架补充协议及2024年新城框架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2024年服务年度上限、2024年新城年度上限、2024年车位可退还按金年度上限以及2024年新城车位可退还按金年度上限)的详情,致独立股东推荐建议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就2024年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新城框架协议、2024年服务框架补充协议及2024年新城框架补充协议的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为批准2024年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新城框架协议、2024年服务框架补充协议及2024年新城框架补充协议将予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的通函预计将于2023年11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预留充足时间编制上述资料以供载入通函。